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以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賈凈博等6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對他們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辦案機關介紹,以賈凈博為首的涉黑組織通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高利放貸積累資金,以開發(fā)房地產、經營酒店、承攬工程等經營活動持續(xù)斂財,有組織地通過暴力手段大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專案組共偵破賈凈博等人違法犯罪案件數(shù)十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10多項罪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價值14.525億元。
被告人賈凈博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礦罪、貪污罪、受賄罪等17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長江、韓勇、段寶等40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采礦罪等23項罪名,分別被判處18年到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20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串通投標罪等,分別被判處4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罪名和情節(jié),對他們分別判處不同數(shù)額的財產刑。(記者賈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