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樹祥初中畢業(yè)后便一直在村里工作,從小隊會計一路干到村黨支部書記崗位。30多年來,佘樹祥自認一心一意把精力放在村里的發(fā)展上,直到2010年,一件他以為自己能“當家作主”的小事,讓這位村民眼中兢兢業(yè)業(yè)的老支書走上了一條違法亂紀的不歸路。
佘樹祥所在的官西居委會地處城鄉(xiāng)結(jié)合部,2009年村里迎來了開發(fā)建設高潮。2010年8月,街道安排居委會發(fā)放一筆被征地農(nóng)戶補償款,恰巧此時,朋友徐某某找到佘樹祥,希望周轉(zhuǎn)10萬元錢用于急用。礙于情面,佘樹祥便自作主張將補償款借給了徐某某,而這一借就是7年之久。
“當時沒想那么多,覺得這點‘家’自己還是能當?shù)摹?rdquo;佘樹祥說,自己也多次催要,但徐某某總以各種理由推脫。2013年2月、2017年10月,徐某某分兩次歸還了9.7萬元。期間,佘樹祥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把其他項目補償款發(fā)放給了被征地農(nóng)戶。
挪用公款未被發(fā)現(xiàn),讓佘樹祥的膽子變得越來越大,他不停故伎重演,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經(jīng)查,2010年至2016年,佘樹祥利用協(xié)助政府從事土地征用補償款發(fā)放的職務便利,安排時任村會計吳某某挪用公款18萬元,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
“資歷老,在村里說一不二,誰的話也聽不進去了。村里的事情基本都是他一人當家做主。”一些村民這樣評價佘樹祥。長達20年的“一把手”任職,讓佘樹祥逐漸變得自負,村委會成了他的“一言堂”,把集體財產(chǎn)當成自己“碗里的菜”,任意支配。
2013年11月,沭陽經(jīng)開區(qū)某項目征用七雄街道夾灘居委會及夢溪街道官西居委會部分土地。經(jīng)雙方確定,官西居委會被征土地面積為5畝,補償款以夾灘居委會胡莊組組長吳某某的名義對上申報。2014年5月補償款下?lián)芎?,吳某某將涉及官西居委會?33935元補償款匯入村民組長徐某某的賬戶。
習慣了“當家作主”的佘樹祥在未履行任何手續(xù)的情況,安排徐某某將上述款項中的11萬元轉(zhuǎn)到自己卡上,作為自己做生意的流動資金,直到一年后才歸還。還完錢不到一個禮拜,佘樹祥再次從徐某某處挪用11萬元,一年多才還上。
連連得手讓佘樹祥嘗到了權(quán)力帶來的甜頭,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甚至明目張膽地打起了征地補償款的主意。
2016年11月,佘樹祥與村干部吳某某等人商量,利用協(xié)助政府從事申報土地附屬物補償款的機會,通過虛列附屬物數(shù)量等方式騙取補償款328680元。因佘樹祥個人借了會計吳某某46115元,佘樹祥讓吳某某從虛報的補償款中、以做賬方式處理掉這筆欠款,用集體公款為自己買單。
集貪污、挪用公款、挪用資金三罪于一身,66歲的佘樹祥沒能保住晚節(jié)。“總認為自己書記時間干得長,慢慢就變得狂妄自大、目中無人起來,思想一步步退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套用資金吃吃喝喝,為自己支付很多不合理的開支,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回想自己的所作所為,佘樹祥后悔不已。(江蘇省紀委監(jiān)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