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謝彩英
如因突發(fā)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xiàn)困難的家庭和個人,可向所在社區(qū)、村委會或街道辦提出救助,以緩解臨時困難。近日,記者從海東市樂都區(qū)碾伯街道了解到,今年汛期以來降雨量較大導致街道范圍內多處受災,且因疫情影響造成群眾外出務工、經營、就業(yè)困難,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青海省助企紓困和支持市場主體發(fā)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青政辦〔2022〕30號)和青海省民政廳《關于切實做好防汛期間民政領域災情預防和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用好臨時救助備用金,兜底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實現(xiàn)“應救盡救”,碾伯街道在全街道范圍內開展困難群眾救助,具體事項如下:
救助人員范圍
具有本街道戶籍且因突發(fā)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xiàn)困難的家庭和個人。戶籍不在本地但常住本轄區(qū)(6個月以上)的也可申報,由街道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救助條件
因遭受局部突發(fā)地質災害和火災、交通事故、溺水、雷擊、中毒、爆炸、觸電、燒燙傷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fā)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xiàn)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因子女接受學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教育(不含自費擇校生、出國留學生、非國家統(tǒng)招自費生、非公辦高收費幼兒園),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家庭;
因醫(yī)療(經居民醫(yī)療保險、大病醫(yī)療保險報銷、醫(yī)療救助后個人醫(yī)療費用負擔較大的),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家庭;
因住房(指城鄉(xiāng)低保、低收入家庭享受政府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危房改造等維持基本住房項目時,扣除政府相關補助后家庭負擔仍然過重的),導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時期內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家庭;
已納入低?;蛱乩ЧB(yǎng)范圍,但因有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導致其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性安置、冬令春荒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受災家庭;
冬春生活保障中,在衣被、取暖等方面仍存在嚴重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脫貧人口;
經幫扶脫貧之后,因病、因學、因殘及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
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xù)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yè)保險政策(含失業(yè)補助金相關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加失業(yè)保險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
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年內已實施臨時救助的家庭原則上不納入此次救助范圍。
申請辦理程序
向社區(qū)、村委會或街道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復印件;因疾病原因申請救助,應出具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醫(yī)療收費憑證等有關票據(jù),各類報銷憑證等相關材料;因交通事故原因申請救助,應出具交警部門的裁定或司法部門證明;造成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提供殘疾證或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教育原因申請救助,應提供子女就讀學校的學生證、收費證明或錄取通知書;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經錄入一門受理系統(tǒng)開展家庭收入和財產查詢、入戶調查核實家庭困難情況屬實后,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按家庭人口及困難程度給予臨時救助。
提出困難申請的群眾需如實提供個人及家庭信息、證明材料,填寫家庭信收入和財產申報表、個人誠信告知書及家庭誠信承諾書。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資金、物資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