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如果沒有你們的幫助,我就拿不到賠償金!”李某在收到公司賠償金后激動地說。至此,一起工傷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今年5月,海東市樂都區(qū)市民李某在西寧市湟中區(qū)多巴鎮(zhèn)某建筑工地做腳手架工人,在施工期間李某不慎摔傷。建筑工地老板隨即帶領李某去當?shù)蒯t(yī)院進行了檢查,醫(yī)院出具檢查結果為“右側第7肋骨輕微骨裂”,讓李某回家觀察35天后再復查。隨即建筑工地老板給李某支付了1000元檢查費用及賠償費用,后期李某因肋骨感到疼痛,不再去該工地務工,一直在家休息。
李某受傷后,未曾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因賠償問題,李某在樂都區(qū)共和鄉(xiāng)司法所入戶排查矛盾糾紛時,向鄉(xiāng)司法所提起有關誤工賠償事宜。
了解到事情的緣由后,共和鄉(xiāng)司法所調解員走訪李某與建筑工地老板,了解案情,并通過電話與建筑工地老板進行調解。
調解員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詳細的詢問了解。建筑工地老板對李某受傷事宜表示認可,但否認李某所說肋骨斷裂事宜。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提出賠償事宜有異議,并對于受傷程度事實各持己見。
之后,調解員通過證據(jù)材料收集、入院檢查診斷結果查看及李某后期身體恢復狀況進行了誤工費賠償事宜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建筑工地老板支付李某誤工損失費5000元。
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工涌入建筑工地謀生,但因建筑行業(yè)的特性,導致農民工在建筑工地作業(yè)時受傷的情況屢見不鮮,且這些農民工大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一旦受傷,往往得不到相應的救濟和補償,陷入維權的困難。
“李某受傷后,是想通過跟老板協(xié)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未采取任何維權方式。這就體現(xiàn)出農民工維權意識低,不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海東市司法局工作人員提醒,如果用工方不按法律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保障,發(fā)生的一切后果與損失都要由自己來承擔,抱有僥幸心理不交社保,到頭來將會是一場“撿芝麻,丟西瓜”的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