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個人一輩子的一件大事,求婚追求一下浪漫本無可非議。何為浪漫?在西方就是“羅曼蒂克的愛情”, 古有蘇軾的“但愿人長久,千里共蟬娟”今有輕舞飛揚的“如果把整個浴缸的水倒出,也澆不熄我對你愛情的火”…… 浪漫是什么?林憶蓮的《只要還有你》一首歌里面有一段這樣的歌詞:“我怕來不及,我要抱著你,直到看著你的發(fā)線有了白雪的痕跡,直到視現變的模糊,直到不能呼吸,讓我們形影不離……
任何人都有追求浪漫求婚的自由和權利。但是這位交警的浪漫求婚,竟是找人故意違法領罰單,憑結婚證換分,“罰單”上面赫然寫著:“請?zhí)K女士于1月8日和陳先生到民政局登記結婚,隨后憑結婚證換取駕駛證”。如此“浪漫求婚”,實際上是在戲說惡搞,突破了法律底線。
交警利用執(zhí)法的職務之便,在“制造浪漫”的同時也制造了違法的口舌。這是在濫用權力,制造違法違章,是以犧牲法律為代價,褻瀆了法律權威的和尊嚴。法律是嚴肅神圣的,不是求婚浪漫的道具,不是追求驚喜的“紅蓋頭”,用故意違法來領罰單,憑結婚證換分,以博得女孩歡心,大有“烽火戲諸侯”的意味,這是在戲說惡搞。為了給女友一個意外驚喜,采取如此另類的“求婚浪漫”是在拿法律開玩笑,是執(zhí)法違法,是犧牲法律換來的“愛情罰單”。
愛情可追求浪漫,法律底線不能失守。“愛情罰單”的求婚浪漫,是違法求婚的太隨意、太任性,是利用職務之便制造故意違法,破壞規(guī)則。任何公職人員在追求愛情的同時,不能拿公權來破壞法律尊嚴和公共利益。所以交警的“浪漫求婚”過了頭,做法合情不合法,應該受到批評和處理。(吳玲)